利用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在線網絡商城(以下簡稱國美公司)手機充值系統漏洞,一公司三名員工開闢了一個人工模擬充值軟件,重復採用國美公司發放娛樂城app排行的“紅券”進行充值,盜竊手機充值費23萬余元。昨日獲悉,田某等3人均因犯盜竊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4年。
指控
被告:為公司贏利不算盜竊
據檢方指控,在2024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間,利用國美公司手機充值系統漏洞,武漢福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福祿公司)的田某、花某和高某3人網上操縱,盜取該公司手機充值話費23萬余元。
2024年2月9日,田某、高某兩人被羈押。2月11日,花某自動投案。
面臨指控,3人均辯稱沒有盜竊居心,實為公司謀利。
田某辯稱,其無知道花某、高某是利用國美公司的專業漏洞充話費,其行為是為公司贏利,不是盜竊犯法。
花某、高某均對指控的內容沒有異議,且自愿認罪,但兩人辯稱其行為是為公司贏利,花某是自首,兩人又都是從犯,且贏利歸了公司,公司已補償了國美公司,故發起法庭對花某減輕處罰,并適用緩刑。
證言
開闢者:手機充值程序出缺陷
國美公司監察部紀檢主管寇某作證稱,2024年11月26日,國美公司監察部對在線商城銷售場合進行查抄,發明自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,在線商城手機充值銷售系統遭到進攻式侵入,大批的自制優惠券對一些手機號碼充值,造成公司損失43萬余元。
寇某稱,鄭某是國美電子商業有限公司開闢工程師,該手機充值系統由其開闢、維護并擔當。
鄭某作為證人在庭審中稱,公司設計的支付程序確切出缺陷,假如客戶充值,在客戶端輸入支付暗碼,在客戶APP端進行校驗,即可完工充值,公司忽視了在服務端建置相應的校驗程序,故有些人繞過客戶端,進入了服務端設立的模擬充值程序,從而能重復利用充值紅券,侵害了公司的長處。
贏利公司:一般只匯報績效考核
面臨3人稱其行為是為公司賺取利潤的說法,福祿公司人事經理沈某、法定典型人符某稱,其公司重要經營網絡游戲充值和話費充值,田某擔當話費充值,花某是業務專員,幫助田某工作,高某擔當專業開闢,話費組的事,其它組不會管。
符某稱,田某不會向其匯報工作細節,一般只匯報績效考核。2024年下半年,有一個月的績效遠超其他月份。2024年,話費組為公司盈利300萬元左右,話費組提財神娛樂城活動優惠成20萬元左右。
相關證據顯示,國美公司被盜用紅券涉及1元至90元的紅券共5萬余張,國美公司算計因採用被盜用紅券致其損失43萬余元,福祿公司則認可給國美公司造成的損失是23萬余元,該筆損失已于2024年2月15日補償。
供述
被告:繞過驗證程序反復充值
田某供述稱,其是在2024年2月通過國美APP發明有打折,就規劃采購專員花某去研究,發明這個打折是通過紅券發放的,他們便注冊了5000個賬戶介入國美公司的活動,然后用紅券去充值。
由於國美在線的紅券本身只能採用一次,田某等便開闢了一個人工模擬充值軟件,對採用過的紅券進行重復採用充值,3天內便產生了30多萬元的額外利潤,利潤交給了公司。
在該事件中,高某研發了賬號注冊及模擬人工充值軟件,可自動或半自動去國美注冊賬號,還能模擬把訂單提交到國美話費充值,假如有紅券就用紅券。
花某供述稱,紅券實際上是國美公司的話費充值券,紅券可以重復採用,故一直到2024年11月11日,才開始截止重復採用這些紅券。
高某供述稱,自己是按花某要求,截取國美公司的APP數據協議,將之做到電腦上,就可以繞過紅券的驗證程序及支付暗碼過程,直接採用紅券充值,“這樣不論是重復採用紅券,還是雷同的數字組娛樂城娛樂場所推薦合均能採用。那時,專業部好多人都採用了該軟件對自己及朋友手機進行充值,并勝利重復採用了這些紅券。”
判決
法院:3人盜竊均起重要作用
朝陽法院審理后確定,3人盜竊的數額為23萬余元。此中,花某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有自首財神娛樂城固定優惠情節,高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本院對財神娛樂城獨家遊戲特色解析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
法院以為,3人在該件盜竊犯法中,均起重要作用,不分主次。鑒于被害單位的損失已得到補償,3人又如實供述,積極認罪,故酌情從輕處罰,以犯盜竊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4年,罰款5000元;判處高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,罰款4000元;判處花某有期徒刑3年,罰款3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