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駐電商已“查無此店”,真正廠家并未生產;朝陽法院一審訊決1號店補償消費者。
電商平臺上銷售食物,平臺負擔有審核責任。消費者陳先生日前向新京報反應,早在2024年7月,他在1號店“長白山藍景坊旗艦店”花4080元買了1盒藍景坊鹿胎膏和1瓶藍景坊紅景天蜜,發明存在“嚴重食物安全疑問”。法院一審訊1號店敗訴,但他至今未拿到補償。
本年3月10日,1號店回復新京報稱,平臺對經營者推行了審核義務,不應蒙受責任,已提起上訴。新京報發明,這已不是1號店首次陷入網售食物風波了。
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、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以為,雷同1號店的案件是新《食物安全法》對網絡食物買賣第三方平臺責任認定的代表案例,平臺盡管沒有主觀錯誤,仍需蒙受一定責任。
疑問兩款食物違規添加藥用成分
依據陳先生提供的信息,財神娛樂城官網支持“藍景坊鹿胎膏”在包裝上宣稱,“采用吉林鹿業集團自然牧場梅花鹿胎、懷孕梅花鹿的水胎以及出生未食乳的胎鹿,并配以西洋參、當歸、益母草等多種名貴中藥,加以鹿角熬制而成”;“藍景坊紅景天蜜”配料表則顯示,其重財神娛樂城出金問題要成分為椴樹蜜和紅景天萃取物。
這款鹿胎膏的批準文號為“吉伊衛食(2024)04140012”,產品執行尺度是“食物28大類財神娛樂城出金問題1701蜜餞”。新京報在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查詢發明,該“吉伊衛食”批文號碼并不存在,產品執行尺度為平凡食物蜜餞類。依據2024年《衛生部關于養殖梅花鹿副產品作為平凡食物有關疑問的批復》,鹿胎不能作為平凡食物,而鹿角膠被列入國家藥典,“暫不宜作為平凡食物採用”。此外,西洋參、紅景天等也早被列為保健食物名單,不能作為平凡食物原料。陳先生以為,他在1號店所購的兩種產品均違規添加藥用成分,存在食物安全隱患。2024年9月他將場合反應給吉林省食藥監局,同時把1號店實際運營者紐海電子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退還貨款4080元,并10倍補償。
2024年11月12日,陳先生與紐海電子公司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對簿公堂。紐海電子公司稱,1號店盡到了對入駐商家的審核義務,與商家簽訂服務協議,并提供了商家的聯系方式,不應蒙受責任。
本相吉林食藥監局查訪真正廠家并未生產
新京報了解到,吉林省食藥監局在2024年12月24日出具的查訪結局顯示,涉事商品標稱的生產廠財神娛樂城精選遊戲推薦家——吉林省藍景坊生態產品開闢有限公司,實際從未生產過任何鹿產品;該公司曾在2024年生產過紅景天蜜,但20年1月后沒再生產。此外,1號店入駐商家“吉林省盈谷商貿公司”并不是藍景坊公司的簽約代理商,“長白山藍景坊旗艦店”也并沒有贏得藍景坊公司的授權經營。
同時,“吉林省盈谷商貿公司”注冊地吉林省白山市工商局2024年11月24日出具的書面答復,陳先生舉報的違規添加非平凡食物原料場合屬實,由于該公司搬離了注冊地址,無法聯系到相關擔當財神娛樂城網投注人,已將案件移送至1號店平臺經營所在地處理。新京報在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中也未能查找到這家公司。
對此,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為陳先生在1號店買入鹿胎膏和紅景天蜜不符合食物安全尺度,一審訊決紐海電子公司補償408萬元。
事實上,這并不是1號店首次陷入網售食物風波。3月初,據《深圳晚報》稱,有消費者在1號店入駐商家買了96罐臺灣產“金安記”牌豬肉松,發明該入口食物沒有中文標簽。
進展1號店稱已提起上訴
新京報注意到,在1號店官網公布的招商尺度顯示,經營國產食物的旗艦店(非生產廠家)需提供營業牌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食物流暢允許證、食物廠商的生產允許證以及相關品牌的授權書等。
1號店是否推行了相關資質審核?3月10日,1號店公關部回復新京報稱,“長白山藍景坊旗艦店”實際經營者“吉林省盈谷商貿公司”是在2024年1月入駐的,1號店對其相關資質,如食物流暢允許證、品牌授權等進行了審核,通過后才批準開店。
不過“吉林省盈谷商貿公司”已于2024年11月退出1號店平臺,現在1號店未能在工商信息平臺核實到該公司的信息,“該公司很可能已注銷”。
1號店稱,自己作為平臺提供者推行了審核、下架、信息披露等義務,已提起上訴,正預備二審,“但願根據相應律例保障平臺的正當權益”。
而陳先生表示,從2024年7月至今,他的維權歷時近2年,未拿到任何補償,“維權成本其實是太高了”。
新《食物安全法》制定,網絡食物買賣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商家具有審查義務,如不能提供入網食物經營者的真實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,則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補償消費者損失。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以為,“法院判決在法律和法理上都有道理”,第三方平臺對入駐商家要進行事中和事后的跟蹤和監管,為消費者把好關,出現食物安全疑問,縱然不是平臺主觀居心,但也應蒙受一定責任。